為持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健全發展,檢視制度實施以來的成效與實務運作問題,臺灣國民法官協會25日在立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制度的發展與精進座談會」,邀集立法委員羅明才辦公室主任劉時郡、司法院專門委員康進忠、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濮家和等相關官員、臺灣國民法官協會理監事及專家學者等20餘人與會,針對國民法官制度的適用範圍、審判程式、國民法官權益保障及未來改革方向深入交換意見,提出多項具體建言。
臺灣國民法官協會理事長袁天明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透過人民實際參與重大刑事案件審判,有助於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任。不過,制度推動仍有持續檢討及精進的空間,未來應兼顧「人民參與、專業審判及司法效率」,讓國民法官制度真正發揮司法民主的價值。
與會者表示,在制度適用範圍方面,目前國民法官制度主要適用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等重大刑事案件,今年起雖擴大至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但整體涵蓋類型仍有限。與會專家建議,應視制度運作成熟程度逐步擴大適用案件,並評估將重大貪瀆、重大金融犯罪及重大公共安全案件納入,使人民參與司法的範圍更加完整。
在審級制度及案件數量方面,與會者指出,目前國民法官主要參與第一審,第二審仍由專業法官審判,可能造成一、二審判決及量刑落差,影響人民參與司法的制度意義。因此建議深入檢討審級制度,使人民參與司法的精神能延續至案件最終判決。同時,目前實際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比例仍偏低,也應適度提高案件比率,讓制度功能充分發揮。
此外,律師參與意願、國民法官心理負擔及工作家庭壓力也是座談焦點。與會者認為,國民法官案件需要律師投入較多準備及開庭時間,應提高相關誘因,鼓勵更多律師參與;國民法官則可能面對重大刑案、被害人家屬及血腥證據,承受高度心理壓力,因此應建立完整心理諮商、關懷及審理後追蹤機制。同時,針對多日開庭可能造成工作、收入及家庭照顧負擔,建議增加日費、交通及照護補助,並建立僱主友善配套及保障措施。
在審判程序及選任制度方面,與會者建議持續推動白話化審判,要求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以淺白語言說明法律概念,降低一般民眾理解法律的門檻;選任程式則應加強事前宣導與教育,並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民眾參與負擔。
對於評議獨立性及國民法官安全保障,與會專家指出,國民法官可能因專業法官的法律地位而產生依附心理,應強化法官主持評議技巧,建立平等表達、充分討論的評議文化。同時,也應強化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身分保密及安全維護措施,讓國民法官能安心履行職責。
司法院專門委員康進忠回覆提問時表示,目前國民法官參與審查,以故意殺人,故意致人死亡案件為主,至民國114年底止三年來國民法官審判案件統計有636件(自民國115年起國民法官參與審查擴大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國民法官除參與一審判決,未來將研議參與二審、三審的審判。未來也將研議擴大審理範圍,針對重大貪汙犯罪、金融犯罪、公共安全犯罪等案件納入國民法官參與。目前國民法官參與審查,以故意殺人,故意致人死亡案件為主,三年來636件國民法官審判案件,只有一件在二審時被撤銷,理由是法令適用錯誤,其二審審查結果量刑還是與國民法官一審所判是一樣的。
與會者並強調,社會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認知仍有提升空間,未來應擴大法治教育與公共宣導,製作更多案例教材及影音資源;另應建立長期且系統性的制度成效評估機制,從審判品質、司法效率、民眾信任等面向定期檢討,並廣泛蒐集國民法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社會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及政策調整依據。
建議未來建立司法院、立法院、學術界、司法實務界及民間團體之間的常態交流平台,持續檢討法制、教育訓練及相關配套措施,使國民法官制度更加公平、透明與完善,進一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及認同。
臺灣國民法官協會表示,國民法官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讓人民走進司法、了解司法並參與司法。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所累積的經驗,更需要透過各界持續對話與檢討,才能真正發揮司法民主的價值。此次座談會匯集立法、司法、學術及民間各界意見,提出多項具體改革方向,期盼未來能透過制度持續精進,讓國民法官制度更加成熟,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2026/08/25 立法院 文 蔡光輝 李蜚鴻 圖 袁天明 黃炎東




















